《河南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救援和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到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年度参训率达到100%;重点区域火情瞭望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25年,森林防灭火队伍能力显著提升,防灭火重点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和Ⅰ级、Ⅱ级火险县防灭火专业力量配备率达到100%;阻火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扑火能力显著提升,24小时扑灭率达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到2030年,森林防灭火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一)压实党委政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属地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林长制,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实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机制运行“六到位”。
(二)明晰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应急、林业、公安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三)落实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在林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控措施。
三、强化指挥体系
(四)提升指挥能力。发挥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规范机构建设,实现上下基本对应。加强各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在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业务部门配强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加强指挥员队伍建设,落实持证上岗和考核评估制度。落实火场专业指挥刚性要求,规范现场指挥,加强火场管控。固定专职指挥,定期开展培训,2024年建成专业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信息库,2025年建成学习培训考核评估系统,实现网上实时监测。
(五)健全预案体系。完善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专项预案,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2024年建立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推动快速反应。县级启动Ⅰ级响应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前后方联动指挥。其他级别响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六)优化工作机制。健全风险研判、预警响应、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火灾报告、现场指挥等工作制度。2024年完善太行山区、大别桐柏山区区域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推动伏牛山区区域联动建设。建立跨区域力量调动机制。
四、深化防控体系
(七)加强全民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文明祭祀用火、规范农事用火、严格生产用火、林区禁带火种等专题宣传,增设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丰富宣教手段,倡导移风易俗,推广将森林防灭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等做法。
(八)强化火险源头管控。压实森林防灭火人员责任,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措施,加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用火等野外用火管理。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林区禁火令。
(九)筑牢隐患排查整治防线。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及成果应用。按照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村协助、行业指导、经营单位落实的原则,加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城市面山、农事用火集中区、坟山墓地等重点区域重大火险隐患整治,采取林长督办、护林员排查等手段,落实“互联网+防火”等防控措施,建立森林火险隐患网络系统台账及责任清单,实现排查整治通联,实行销号整治。民族宗教、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通信管理等部门及石油化工、电力等企业在各级森防指的组织下,协同开展本行业领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标准,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十)提升预警监测能力。2024年建立森林火险中长期预测和短临预报制度,落实报备和“叫应”机制。发布红色预警后,向上级森防机构报备,“叫应”到相关责任人。采取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火情监测能力。统筹运用天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等监测系统,开展国家预警监测系统本地化应用,融合应急、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林业、气象等部门资源,实现信息全口径收集。加快火灾预警监测设施建设,督促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重点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保障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
五、加强力量建设
(十一)加强专业力量建设。2024年健全森林防灭火专家库,制定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加强Ⅰ级、Ⅱ级火险县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防灭火专业力量建设,防灭火重点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同步加强机动专业力量建设,到2025年,省级培育8支以上骨干队伍,完善队伍建设、培训、考核标准,健全管理和保障机制。
(十二)提升整体救援能力。县、乡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乡专职消防等队伍均应具备森林防灭火救援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民兵、社会救援队伍防灭火技能训练和配发必要装备,每人每年集中轮训不少于2周。开展干部群众自救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森林志愿消防员工作机制。选拔10支以上条件成熟的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救援力量编成,给予必要支持,逐步推广。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编制防灭火规划。完善各级森林防灭火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开展防火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林区防灭火设施与相关工程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十四)加强防火设施建设。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着眼网格化管理,选育推广耐火树种,重点在太行山区、伏牛山区、大别桐柏山区等区域的防火阻隔系统、预防监测系统、国有林区防火道路等方面争取国家支持,推进重点火险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国有林区新建防火道路1100公里,防火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蓄水池建设实现取水半径≤10公里。
(十五)加强灭火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重特大灾害应对等能力建设,围绕设施设备建设、大型特种装备、驻防保障建设项目,提高灭火能力。转变防灭火方式,推广应用以水灭火、高性能个人防护和现代火险感知等新技术及装备。到2025年,建成4个市级靠前驻防基地和10个以上县级驻防点,高火险期指挥、力量、装备前置,形成固守重点、因险前置的动态布局。
(十六)加强航空消防建设。推进森林航空消防场站、起降点、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建立森林航空消防基础信息库,落实森林航空消防飞行安全制度。到2025年完成Ⅰ级火险县和济源示范区直升机起降点建设,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现9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域。到2030年完成Ⅱ级火险县直升机起降点建设。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省级统筹、市县共享”的原则,森林防灭火指挥子系统纳入省级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涵盖森林火险区划、资源分布、三维地图、水源道路、力量装备物资等内容的地理信息数据系统。依托技术服务平台,推广智能服务决策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不同区域、不同火灾类型的扑火方案。
(十八)健全救援协同机制。建立地方救援力量与国家消防队伍的联勤协作机制,2025年完成兵力快速编成、战术战法研练,推动“地空配合、多方协同、扑隔结合”战术运用。树牢安全扑救理念,建立安全员制度,将安全管控贯穿到救援全过程。安全高效处理早期火情。
(十九)提升风险化解能力。各级森防指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提升大火巨灾早期预判能力,加强预警响应,采取预置力量、人工增雨(雪)等手段全力阻断大火巨灾。2025年建立林区重要目标、涉林村、林场、森林城市等重大风险清单,强化防控措施、前置安排及保底手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八、提升依法治火水平
(二十)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森林防灭火标准体系,组建技术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制定工作。2025年制定个人防护装备和市、县级防灭火物资储备标准。2026年制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二十一)严格执纪执法。健全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灭火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培育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执法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涉火犯罪行为,提高森林火案侦破效率。
九、强化保障能力
(二十二)规划和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合理安排经费,优先保障队伍建设、火灾救援、基础设施、装备配备、航空消防、巡林护林、气象保障服务、新技术推广等重点项目。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机制,加快项目实施。
(二十三)物资和车辆保障。省、市、县级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的全链条保障机制,加大通信指挥装备、机动装备储备力度;乡级以常规、便于操作物资为主。2024年县级配备5组以上高扬程森林消防接力水泵,涉林乡级配备1辆以上移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有关机构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通信、调查评估等必要装备。各级政府要为防灭火机构、队伍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规范车辆管理,统一标识涂装,依法依规落实快速免费通行等政策。
(二十四)人员保障和奖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防灭火从业人员人身保险政策,保障防灭火人员待遇。立足队伍长远发展,制定队员管理、岗位待遇、职业发展等配套措施。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森防指给予奖励。
十、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及重要节点,要加强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营造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十六)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应急、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和林长制考核内容。未明确牵头单位的任务,由省森防指统筹协调推动。
(二十七)加强跟踪督办。省森防指开展重点事项跟踪督办,每年统计各地方案落实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行挂牌督办。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按照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有关规定,查清问题原因和性质,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涉及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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