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规定,有条件的监督检查等部门应当建立电子廉政档案。2022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通过广泛收集、认真研判,建立涵盖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的监督对象电子数据包。在此基础上,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实时更新、动态收集所联系单位和中管干部的信息,为政治生态研判、问题线索处置、纪检监察建议研提等方面提供参考。
据介绍,监督对象电子数据包“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廉政情况“活页夹”、以往办理线索形成的材料、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材料、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其他班子成员“画像”材料、班子其他成员对“一把手”的评价材料、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等。去年10月,对“个人信息”进行优化拓展,增补了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材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日常监督或调研中掌握的有关信息、新闻媒体相关重要报道信息等方面内容,增加了“单位信息”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该企业(行业)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对该企业(行业)指示批示、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及整改材料、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材料、日常调研中掌握的联系单位有关信息材料、联系单位简况、新闻媒体关于本企业重要信息、其他有参考价值信息等8个方面,确保监督对象立体、鲜活、丰富可呈现。
“电子数据包收集信息为勾勒联系单位及其‘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形象、立体感知监督对象提供了重要依据。”该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更新完善信息,用好监督对象电子数据包这一“利器”,进一步提高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精准性,切实加强对国资央企“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