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资金下达旨在确保全省305.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48.7万名特困供养救助对象、4.3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到国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让困难群众“有钱过年”。
下一步,省财政将指导市县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督促各地提前做好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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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北京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张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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