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用地
对于列入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清单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其中,计划年内开工的涉及水库扩容、河道治理、防洪减灾等的水利工程项目,参照我省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办理。
●允许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
对于抢险救灾、涉及安全度汛的水利工程,以及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允许先行使用土地。
●容缺审批桥梁、隧道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
属于省政府用地审批权限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在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后,由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承诺,容缺办理用地审批。
●强化规划空间规模保障
对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报批用地。对县级以上立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实行规划调整与用地同步报批。国家、省重大项目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进行举证,经审核通过后调出。
●有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及计划年内开工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民生类项目,给予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即报即配、随报随批。
●加大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支持
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可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急需动工建设的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市县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的,可申请借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推进工业用地联动改革
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增加混合产业供地,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支持建设项目拓展融资方式
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对确因受灾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不作为违约处理,并可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使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
●畅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企业按约定缴清土地价款并依法纳税后,实现“交地即交证”。
●提高规划用地决策运行效率
深化县(市)及开发区直报制度改革,全面实现用地报批电子比对、自动审查。探索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三同步”。土地成交后,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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