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严格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重点从工作指导、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统筹设计,对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行重构,对于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军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坚持审计监督无禁区、无盲区、无例外,明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担任领导职务、负有经济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对象范围,一年内离任或者离任不满一年的军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安排审计。聚焦经济责任、聚力备战打仗,要求紧贴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经济行为,突出对领导干部在军事经济活动中贯彻决策指示、组织重大决策、完成事业任务、解决矛盾问题等情况的审计。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强调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问题整改、移送处理、审计约谈、情况通报等作出规范,提出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建议应当作为有关单位党委决策和制定政策制度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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