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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前世今生暨人才培训的相关事项

时间: 2020-05-07 13:56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
      【关于建立“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暨人才培训基地”的公函】

 

 

全国各地社会文艺人才培训机构:
       为充分发挥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作为国家文化部直属专业艺术服务机构的职能,并更好地为各级各类艺术培训机构服务,规范社会艺术培训市场,推动社会艺术培训健康有序的发展,为社会公众选择艺术人才培训机构提供一个参照标准,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决定评选建立一批社会艺术培训示范单位。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成为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艺术培训示范单位的艺术培训机构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条件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艺术人才培训基地申请对象为具有艺术培训特色,在所在地区及周边广泛地区具有较高美誉度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培训机构;须具备独立开展艺术培训活动的专业教师及专业场地,专业设备等条件;承认并接受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艺术人才培训基地管理章程;同意并接受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公室开展的对艺术人才训基地的管理与业务培训指导服务。
二、申请材料
1、艺术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教学培训场地资质证明;自有教学场地需出具单位法人签署的自有场地证明;
3、艺术专业教师资格证明;
4、艺术培训基地申请表。
三、申请程序
1、请认真填写“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艺术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并连同申请单位申请材料特快专递至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公室。
2、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评和预审。
3、通过预评与预审的申请单位,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将派出专家赴申请单位实地考察、考评。
4、通过考评审定的申请单位,将颁发“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培训办人才培训基地证书”和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培训办暨艺术培训基地标牌“。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人才培训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二十日

【文化部关于建立全国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的函】

为挖掘文化艺术人才,使之得到社会的认可,给社会和文化艺术单位输送新鲜血液,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建立全国文化艺术人才数据库。
一、数据库宗旨:
为各类文化艺术人才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为社会和文化艺术单位服务。
二、数据库的功能: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把全国各类艺术人才资料汇总起来,进入自建的专用网站,向全国各文化艺术单位推荐介绍,并形成长期互动。(人才门类包含:音乐、美术、舞蹈、影视、广播、杂技、魔术、武术、小品等)
三、申报进入数据库程序:
各类艺术人才把自己的才艺展示及详尽资料做成光盘和文字说明,以邮寄或发邮箱的方式寄至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培训部通过整理编辑,形成每个人个性化的形象展示资料。
四、时间:个人在网时间:二年
五、费用:个人在网费用:600元左右
六、推荐方式:
①利用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平台,给各艺术类单位发送各类人才信息。
②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不定期举办全国各类艺术人才比赛,让每一个进入数据库的人才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
七、网站名称:全国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
主 办: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
技术支持:全民所有制国企*北京环球音影艺术服务公司
八、特别说明:
①全国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个人资料每季度集中更新一次。
②本人可根据网站查询自己的信息,在投寄资料10日内(邮箱传递5日内),若发现网站资料有大的区别,可马上电话咨询培训部以示更改,过后即认可网站资料与投递资料相符。
③本人宣传资料要求真实,不得虚假宣传,因个人所报资料不实引起与合作单位的纠纷,本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暨培训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一日
 

【有关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人才培训办概况暨服务宗旨】

 第一条 本章程宗旨是更好地为各地艺术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各类艺术专业教育培训指导与评价服务,充分发挥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作为国家文化部直属专业文化艺术服务机构的职能。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艺术培训基地是指由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授权、经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同意,在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内挂牌公示的专业艺术教育培训等级机构。
第三条 资格与条件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艺术人才培训基地申请对象为具有艺术培训特色,在所在地区及周边广泛地区具有较高美誉度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培训机构;须具备独立开展艺术培训活动的专业教师及专业场地、专业设备等条件;承认并接受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艺术培训基地管理章程;同意并接受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开展的对艺术培训基地的管理与业务培训指导服务。
合作办学条件:1.完善的教学设施及教学管理。2.拥有稳定的生源。3.具备办学的有关资质及国家政策法规的允可。4.在当地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5.未可社艺术类专业。6.开始艺术类专业效果不理想。7.有较强的合作意向。
第四条 基地注册
艺术培训基地申请者须提交真实诚信有效的申请材料,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艺术培训基地资质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经评审合格后即成为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艺术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成员认同享有基地权益的同时接受基地管理章程的约束,其中包含将来可能更改及新增的条款。
注册协议及合作协议见附件。
第五条 基地挂牌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向各培训基地颁发“艺术人才培训基地证书”,并挂“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艺术人才培训基地” 标牌。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艺术培训基地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签署艺术培训基地注册协议日起生效。艺术培训基地每满一年须进行一次一般年审,三年期满须进行重新认证,并换发艺术培训基地“证书”;三年期满不能通过认证的基地,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须收回“艺术培训基地”授权。
艺术人才培训基地不参加中心年审或不接受有效期满前的重新认证,视为自动放弃艺术培训基地权利;中心须收回“艺术培训基地”标牌。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艺术培训基地为实名基地,其授权证书及标牌不得转让,亦不得代理使用。 
第六条艺术培训基地权益与服务
1、享有中心开展的对培训基地的统一品牌形象宣传;
2、享有中心对艺术教师开展的专业继续教育和培训;
3、享有中心对培训基地的管理咨询与支持服务;
4、享有中心开展的对培训基地的品牌合作与融资服务;
5、享有并优先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的资格;
6、享有并优先参加中心定期组织的人才培训机构之间的交流与观摩活动;出国参加与国外各艺术团体的交流与比赛。
7、享有并优先获得中心为各培训基地学员与教师提供的进一步深造机会;
8、享有并优先获得中心开展的艺术类高考或考级专题辅导培训;
9、享有并优先获得中心组织的各类艺术大师指导与专题辅导服务。
第七条艺术培训基地责任与义务
1、接受并参加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开展的对培训基地的年审与评估;
2、接受并参加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开展的对培训基地专业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3、接受并参加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开展的各类艺术比赛活动;
4、接受并积极参加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组织的其他各类艺术活动;
5、维护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及培训基地暨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的品牌与形象;
6、不得利用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及培训基地名义从事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活动事项。
第八条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直属专业艺术服务机构,培训基地成员应同意并保护其名称不受复制或侵权使用。
第九条除在法律法规之内,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办不得在未经培训基地成员授权时,公开、修改或透露成员单位注册资料及内容,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负有保护成员单位隐私权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培训部保留对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
2、本章程自2007年7月1日实施。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人才培训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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