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同志始终心系“三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一系列关于“三农”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对乡村振兴规律认识的深化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根据当前我国发展阶段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并深入阐释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在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他从农业农村农民三个维度,强调要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2018年1月30日,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要把这盘大棋走好”。同年3月8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他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同年9月21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他进一步系统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和制度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从“三个全面”到“五个振兴”再到“三总一保障”,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对乡村振兴规律认识的深化。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习近平同志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党中央为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战略原则和政策导向。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把农业农村发展放在优先位置,是一个重大理论和政策创新。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定居,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些重要论述的核心是把城市和农村看成一个有机整体或者说发展共同体,通过城乡要素、产业、居民、社会和生态等的全面融合,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工农城乡共建共享。这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
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尽快补齐农业现代化这块短板,加强农村现代化这个薄弱环节。因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想,把过去单纯的农业现代化概念拓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内涵更加丰富、科学,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如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目标。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所指出的,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总体上解决了农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仍然突出,优质、绿色、安全的农产品还远不能满足城乡居民需要。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是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作为核心任务,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并强调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现代农业发展理论,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我国人多地少,小规模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新时代,如何充分发挥小农生产的作用,处理好小农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部署。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立足我国国情农情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多样,乡村治理必须立足国情农情,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所谓“善治”,就是良好有效的治理。为此,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更加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其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根本,德治是先导。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构成乡村治理的完整体系,是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重要保证。
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长短结合、分步推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这是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只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打好脱贫攻坚战,才能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只有实现乡村振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当前,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攻克贫困人口集中的乡村。近年来,我们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脱贫攻坚的成果必将不断得到巩固和拓展,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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